开放课题研究计划

计算物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3月修订)

一、总  则

为了促进计算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计算物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共同推动计算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发展。

1. 资助范围

本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将紧密围绕着纳米科学和新能源材料、材料性能预测和新材料设计、纳米催化等研究方向,资助意义重大、具有相当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3、资助额度

实验室每年开放5个名额,每个名额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项目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2)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3) 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申请,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必须具备二名高级专家或相应研究单位的特别推荐。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3.基金申请者应从实验室网站下载《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且认真填写,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二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将申请书通过Email发送到cpslab@fudan.edu.cn。

4.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在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书的形式进行审查通过后,选择两名及以上的从事相关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2.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3.项目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通知,在申请书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按计划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

5.项目负责人可以推荐外单位的科技人员作为进修人员参与本项目研究工作,本实验室提供进修条件,免收进修费,但其工资需由原单位负担。本实验室可按其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6.本实验室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技术难题。

7.项目负责人在必要时可申请本室配予科技人员,协助进行短期研究工作(一般在6个月以内),其补助与津贴由项目经费支出。

8.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或研究者,对不能保证在本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研究项目。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1)基金资助研究项目研究有关的业务费 (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

(2)项目及成果管理费(项目的评审、报奖、差旅费、耗材等)。

2.凡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原材料、小型设备等,其产权归实验室,在项目研究结束后,不得带走或他用,应移交实验室。

六、项目成果的管理

1.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 项目总研究报告。

(2) 提交至少1篇,二区SCI论文,且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二署名单位;

(3) 本实验室的署名为:“计算物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omputational Physical Sciences (Fudan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资助基金名称为“计算物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Open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Computational Physical Scienc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4) 项目的鉴定及评审意见(复印件)。

(5) 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2.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以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

 

计算物质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5.3